人權教育
陳佐庭
三月十九日,全八年級都在逸仙堂參加一場講座,主要內容是在探討[人權]這個問題。那麼,你們知道甚麼是人權嗎?
根據[世界人權宣言]所描述,人從出生起,就享有三十項權利,首先,我認為最重要的權利:[我們人生而平等而且自由],這句話聽起來有點諷刺,就算知道我們是平等的,還是有很多的歧視發生,例如美國的[白種人歧視黑種人]。當然,雖然並不是所有的白人都歧視黑人,不過歧視的人數居多,美國的種族歧視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,早在二十世紀就開始出現歧視風潮,雖然有比以前好很多,但還是很糟。
上述的例子中,白人就算知道世界人權宣言,卻還是沒有停止對黑人的歧視。
再來就是我們幾乎都做過的事:[歧視別人長得很醜],你會想:這不是霸凌嗎?什麼時候變成歧視了?其實呢,我把歧視歸類到霸凌:因為你覺得他長的醜,所以就出言嘲笑,甚至是動手,不就是你認為自己長的好看,所以歧視長的比你醜的人。如果你還有這種想法的話,那你應該沒救了,你認為自己長的比別人好看?那你應該是自我感覺良好,長相沒有分好壞,只是個人的價值觀不同,如果只是想證明自己的價值觀是對的,而去傷害到他人,那麼你的價值觀需要好好的讓人矯正一下。
來談談另一個權利:[生存的權利]。想必大家都知道何謂殺人犯吧,那些殺人犯就是剝奪人們生存的權利的人,為什麼要這麼做?我並不會知道,我只知道他們的下場都很慘,如果是在別的國家,那就是被剝奪生存權,在台灣可幸運呢,雖說有死刑,但卻無法執行,還有好幾十個死刑犯在等著呢,為何要提生存?其他人權的前提是你要活著,活著才擁有人權,活著才有無限可能。
世界人權三十條,條條都不可少,告訴你們這些只有一種目的,就是為了讓你們認識[人權]以及人權所含的意義,其意義就是:為了創造出人人平等的世界(自認)。
每個人都有人權,不宜用自身的價值觀去否定、批評他人,面對與自身價值觀相異的人,應以予尊重和包容,如果每個人都學會尊重、包容他人,那麼想要創造出[平等而自由的世界]就不是癡人說夢了,我們要努力朝這個方向邁進。